隨著 "真實臨時入境者"(GTE)標準即將轉變為更健全的"真實學生測試",澳洲學生簽證制度在阿爾巴內塞政府的領導下即將迎來重大變革。這一標題引發了公眾和流量博主們(無論他們是否是移民專家)的熱烈討論。大家都在猜測學生簽證申請可能會變得更加容易。然而,我們MEA Group和Integro律師事務所的團隊卻持有不同的觀點。
毫無疑問,阿爾巴內塞政府與其前任政府一樣,都希望吸引更多的人來到澳洲,尤其是在後疫情時代,利用臨時和永久移民來刺激澳洲經濟。內政部長、國會議員克雷爾-奧尼爾(Clare O'Neil )閣下 2023 年 4 月在國家新聞俱樂部就澳洲移民制度發表講話時所說的話非常值得重溫:
“在我們目前的制度下,獲得永久技術簽證的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持學生簽證來到澳洲的...... 我們更應該尋求建立一個適當的、有上限的、安全的、涉及三方面的途徑,而不是在有些學生實際來工作時,假裝他們是來學習的……我們要確保那些擁有我們所需技能的優秀學生有機會留下來。我們建議為那些將擁有我們所需的特殊技能和能力 的留學生創建更簡單、更快捷的途徑......但我們也需要確保我們的留學生體系的誠信度......我們將考慮收緊對在澳洲學習的留學生的要求,並確保學生確實是來學習的。”
在問答環節,部長進一步說道:
“我們必須確保這是一個具有誠信的系統;否則,學生在這裡的學習體驗 感會降級,我們在本地區和國際上的聲譽實際上也會降低。因此,我們必須正確對待這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我們評估留學生的依據是他們能否從基本上適應澳洲的教育體系。”
阿爾巴內塞政府正準備對澳洲現行的學生簽證計畫進行重大改革,這表明他們認為現行制度並不切中痛點。用部長的話說,他們即將"收緊對來澳洲學習的留學生的要求"。此舉有望為澳洲的國際教育事業注入新的生機和活力。
澳洲學生簽證簡史
多年來,澳洲的學生簽證制度就經歷了多次變革和改革。以下是澳洲學生簽證歷史的簡述:
20世紀90年代以前:澳洲沒有專門的學生簽證計畫。留學生通常先持旅遊簽證進入澳洲,然後申請入學。
570-576子類別簽證(1994年)介紹: 1994年,澳洲推出了 570-576 子類別學生簽證,取代了之前的簽證制度。這些簽證根據教育等級和院校類型進行分類。
簡化(2011 年):2011年,澳洲政府對學生簽證制度進行了重大改革,將其簡化為單一子類別(500 子類別),涵蓋所有教育部門和教育等級。
簡化學生簽證框架(SSVF)(2016 年):SSVF于2016年簡化了學生簽證的申請流程。它根據移民風險將國家劃分為不同的評估等級,簡化了資金材料要求,並引入了 "真實臨時入境者"(GTE)要求,以評估學生在澳洲學習意圖的真實性。
GTE 的要求
行政上訴法庭移民與難民部部長、副庭長 Jan Redfern PSM 在塔斯馬尼亞州舉行的 2022 年國家移民會議上表示,關於GTE的立法過於複雜,沒有必要。
1994年9月,該立法規定:"部長確信申請人是以學生身份入境和居留的真實申請人......"。
2004年7月,該立法規定 :"部長沒有理由認為申請人不是真實的學生......"。
2012年7月,該立法規定:"部長確信申請人是為以學生身份入境和居留的真實申請人,因為......申請人確實打算在澳洲臨時居留......"。
現行有關 GTE 的立法措辭是 "申請人是以學生身份......臨時進入澳洲並逗留的真實申請人......"。
澳洲學生簽證立法中有關真實臨時入境者(GTE)標準的措辭演變反映了政策重點的變化。目前的立法措辭將成為真實臨時入境學生的責任施加于申請人。 2012 年 7 月,它強調部長對申請人臨時逗留的真實意圖表示確信。1994 年和 2004 年版本的重點是部長對申請人作為學生的真實性沒有懷疑。儘管措辭有所不同,但所有版本都指示簽證官員在評估申請人的學生身份真實性時考慮相關因素。
澳洲學生簽證立法中有關真實臨時入境者(GTE)標準的措辭演變反映了政策重點的變化。目前的立法措辭將成為真實臨時入境學生的責任施加于申請人。 2012 年 7 月,它強調部長對申請人臨時逗留的真實意圖表示確信。1994 年和 2004 年版本的重點是部長對申請人作為學生的真實性沒有懷疑。儘管措辭有所不同,但所有版本都指示簽證官員在評估申請人的學生身份真實性時考慮相關因素。
碰撞——學生臨居意向與永久留居意向
部長在講話中透露,"超過一半的永久技術簽證獲得者最初是持學生簽證入境的",這引發了關於在澳洲建立學生到永久居民通道的討論。一些人認為學生簽證的真實臨時入境測試(GTE)與政府更寬泛的永久居留政策之間可能存在矛盾。這凸顯了在臨時學習意圖與在澳洲長期發展的可能性之間取得平衡的挑戰。
讓我們簡要回顧一下簽證官員在做出學生簽證申請決定時所考慮的內部政策。
1994年,該政策規定 "在評估學生是否有意在任何獲准的臨時逗留期結束後離開澳洲時(並牢記這是只用來評估真實性的一個因素)......學生已申請永久簽證(無論是在澳洲境內還是境外)這一事實本身並不意味著申請 560 簽證的同一人無意在任何獲准的臨時逗留期結束後離開澳洲。”
2004年,該政策規定:"如果申請人想就讀的課程符合技術移民計畫的要求,申請技術移民的意圖並不能成為懷疑學生簽證申請人真實性的理由。”
2012年,該政策規定:"學生申請永久簽證(無論是在澳洲境內還是境外)這一事實本身並不意味著申請學生簽證的同一人無意在任何獲准的臨時逗留期結束後離開澳洲。”
目前,該政策對申請人在申請學生簽證時永久居留澳洲的意向的看法是: "在申請時就有永久留在澳洲的定居意向與GTE 要求不一致。然而,這並不自動意味著申請人不符合相關要件。"
這些政策充分說明,僅僅表示有興趣申請永久簽證並不能成為拒絕學生簽證申請的理由。簡單地說,學生簽證政策與未來學生可能有意向獲得澳洲永久居留權的情況是相符的。它強調的原則是,在澳洲學習可以成為與澳洲建立更持久聯繫的墊腳石,而不是相互矛盾的障礙。
那麼,什麼將改變?
由於修訂後的法律和相關細節仍未公開,雖然我們無法預測即將發生的變化的確切性質,但有一點是肯定的是 "真實臨時入境者"(GTE)這一名稱將不再使用。
現在,回到本文開頭提出的問題—— 獲得澳洲學生簽證是否會變得更容易?
考慮到相關立法和政策的歷史演變,我們認為證明學生簽證持有人身份真實性的基本要求不會發生重大變化。至少,學生簽證受理中心簽證官員的思維方式很可能大體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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