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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7 月 1 日起,調整SC457/482/494簽證的 8107、8607 和 8608條款

employers working

自2024年7月1日起,為了回應移民政策改革,澳洲政府將針對簽證8107、8607和8608的條款進行調整,旨在解決工人剝削問題並促進生產力成長。


Original visa conditions 原始的簽證條款

8107 - Work limitation

8607 - Must only work in nominated occupation

8608 - Must only work in nominated occupation


Enhanced Labour Market Mobility for Temporary Migrants
增強臨時移民的就業靈活性

此次改革惠及以下幾類簽證:


  • Temporary Work (Skilled) visa (subclass 457)

  • Temporary Skill Shortage visa (subclass 482)

  • Skilled Employer Sponsored Regional (provisional) visa (subclass 494)


Extended Transition Periods
過渡期大幅延長

對於離開贊助雇主的簽證持有人,他們現在將有更長的時間來尋找新的贊助人、申請不同類型的簽證或安排離境澳洲。具體來說,這些簽證持有人將享有以下時間期限:

  • 每次最長180天:這意味著簽證持有人在離開贊助雇主後,有最多180天的時間來尋找新的工作機會或進行其他安排, 以前只有60或90天。

  • 整個簽證期間最多365天:在整個簽證有效期內,簽證持有人可以累計享有最多365天的寬限期。這為他們提供了更大的靈活性,以應對可能出現的就業中斷或其他情況。


在上述寬限期間,簽證持有人被允許為其他雇主工作,即使這些工作不屬於他們最近一次被提名的職業範圍。這種彈性確保了簽證持有者在尋找新的贊助人或工作機會時,能夠維持生計和自給自足。


Conditions and Restrictions
條件和限制

  • 除非獲得豁免,簽證持有人在停止與贊助雇主的工作之前,不能擅自為其他雇主工作。

  • 在為現有提名雇主工作期間,簽證持有人必須保持在其提名的職業內工作。

  • 提名雇主必須在28天內通知相關部門任何與就業情況的變化,例如停止擔保或簽證持有人辭職。


Compliance Requirements
合規要求

簽證持有人必須遵守​​與提名職業相關的所有許可和註冊要求,不得從事與其提名職業所需的任何許可或註冊不一致的工作。


Applicability
適用性

這些變更適用於目前的457/482/494簽證持有人以及2024年7月1日或之後獲得這些簽證的人士


這些變更將為臨時移民提供更多的彈性和選擇,同時也將幫助澳洲政府更好地管理其移民系統,確保移民政策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如欲了解更多資訊或移民規劃,歡迎聯絡我們的團隊並安排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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